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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年居民人人“老有所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1:32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本报讯市政府出台了《宁波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并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本报对该办法作了详细解读。

  参保要交多少钱

  针对老年居民的实际,缴费标准分为3个档次,在参保时你可以根据自己不同情况选

择,但一经选定就不能再作变动。

  在享受养老待遇期间死亡怎么办

  参保人员在享受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亲属应在30天内通知原办理参保手续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站或社保经办机构,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死亡后不能再享受养老保险金,但账户余额(不包括政府补贴)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参保、领取待遇到哪里办手续

  符合条件的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办理参保和待遇领取手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站提出申请,再由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参保手续时,请同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申请政府补贴人员应同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复印件或《社会扶助证》及复印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时,请同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享受待遇申请表、近期免冠一寸照和《宁波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手册》。

  缴费实行个人账户管理

  参保人员的缴费实行个人账户管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一并计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参保人员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迁移户籍,不改变与参保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障关系,其个人账户不作转移。如果户籍迁移至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可以退还个人账户本息或余额(不包括政府的缴费补贴)。

  另外,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本息或余额(不包括政府的缴费补贴)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退还。温馨提示持有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社会扶助证》的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时还可以享受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6000元和每人4000元。(朱志莹)

  2006年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缴费标准

  

让老年居民人人“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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