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公示意见多可以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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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1:44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 孙婷婷 实习生 何瑞娟) 为保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推进政务公开,广州市规划局起草了《广州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公示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和《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及各区规划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于昨日起公示,市民可登录市规划局网站查询。 据了解,“办法”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由公示领导小组审查确定不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其余应当进行公示。此外,“办法”充分考虑市民的意见,对受理公示或批前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规划部门应在规定公示期内通过网上或信函方式反馈意见。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对收集到的反馈意见进行整理,当反馈意见较为集中、矛盾较大时,可举行听证会。 而在“规定”中,城市规划部门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规划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等。 另外,如果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的人数较多,规划部门可在政务公开网站或者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召开现场信息发布讲解会等形式进行统一公开。城市规划部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以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公开权利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考虑到一些需要帮助的群体,对于经济特别困难、达到可以享受无偿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规划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减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