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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起港澳生学费与内地生一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1:45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何雪峰)省物价局、教育厅转发国家有关通知时明确,今年秋季起,各高校招收港澳生执行与内地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广东各高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针对港澳地区学生的收费项目。

  国家有关通知明确,自2006年秋季入学起执行以下政策:对已录取到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港澳地区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执行与内地学生相

同的收费标准,即在同一学校、同一科研院所、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的港澳学生与内地学生的学费标准一致;同等住宿条件下,住宿费标准一致。任何学校和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对来内地就读的港澳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针对港澳学生的收费项目。 且各省价格、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港澳学生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对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在设立港澳学生奖(助)学金方面,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港澳学生奖(助)学金,包括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对招收港澳上述学生的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专项补助:为鼓励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更多港澳地区学生,国家财政根据每年的招生数量,据实安排财政生均定额补助,中央财政对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地方高校(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江苏、浙江等6个不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省、直辖市除外)招收的上述港澳学生,按每生每学年8000元给予专项补助。

  广东省将按每生每学年8000元给予生均定额补助,其中省财政负责安排省属高校定额补助资金,广州、深圳等市属高校由各市财政负责安排定额补助资金。从明年开始,港澳地区学生定额补助资金按生均定额补助标准编入各单位的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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