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被撞 宋先生的弟弟没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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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4:26 北方新报 |
新报热线(记者 陈瑛楠) 8月7日,呼市读者宋先生向本报反映:“1个多月前,我弟弟骑自行车带着女友停在逆行道上等人时,被迎面行驶过来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他的女友由于后脑勺着地至今还不能够说话,现在医药费已经花费4万多元了,不知道今后还得多少钱。女方家长要求医药费全部由我们出,不知道像这样的情况我弟弟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文义律师事务所的王飞律师,他告诉记者:“如果事情发生的时候,宋先生的弟弟并没有骑自行车在逆行道上行驶,那么,他就不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 北方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