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气象至少一日四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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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5:23 新民晚报 |
本报讯(记者姚丽萍)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气象信息日益成为公众不可或缺的基础信息,城市需要更多人性化、专业化的气象服务。今天上午9时,《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草案)》交付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 《办法(草案)》提出: ■气象机构应定时发布未来48小时的短期气象预报,每天不得少于4次; ■气象机构应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主管机构要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现场跟踪监测、预报;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专业系统规划、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规划,以及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可行性论证时,应当由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详见A14版·综合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