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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错判离婚怎能是“疏忽大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5:42 正义网

  6年前,河北省献县村民赵焕宗被判与妻子离婚,6年后,一直为此申告的赵焕宗得到法院方面对办案人员存在“疏忽大意”的认定。虽然换来了法院方面对办案人员进行“口头批评”及“诫勉谈话”,但赵焕宗感觉这样的处理与对自己造成的伤害相比实在“不成比例”。(8月4日《燕赵都市报》)

  赵焕宗外出打工虽然有三年没有回家,但在打工期间他曾与妻子通过电话,并还寄

过钱回家,就是这样一个事实,当他的妻子诉讼与赵焕宗离婚时,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原告与被告赵焕宗的婚姻是父母包办,婚后又没建立起夫妻感情,并且被告三年来不回家,不尽家庭义务,不尽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不尽丈夫义务,应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这种判决简直就是荒唐。

  荒唐一,我们知道,对于缺席判决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至少要进行两次以上的公告,一是开庭前送达诉状、开庭传票、举证责任和权利义务告知等内容的公告;二是判决书下达后公告。所发出的公告必须经过法定期限届满以后才能开庭和判决,公告的范围通常是被告所在地或外出可能居住的地方。而本案的承办法官现在只是说口头公告了,而案卷材料中却没有任何文字记载,对此,只能视为是没有公告。说明这个法官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荒唐二,对于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程序、且是解除人身关系的判决,只是由于法官错误,而使一个家庭被解体,且已过了6年,已经无法通过法律手段使这个家庭重新恢复,对于法官所犯的这种严重错误,现在用一个“疏忽大意”来做解释,显然是说不过去的。尽管赵焕宗表示尊重妻子的选择,但这并不能成为法官“疏忽大意”理由,更不能成为“口头批评”及“诫勉谈话”依据。说明这个法院的答复只是一种胡弄。

  荒唐三,当赵焕宗从妹妹口中得到被法院判决离婚后,即向发出判决的法院提出异议,并从此走上了四处上访之路,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很简单的案件,法院给予的答复却花了6年时间,而这6年不仅错过了家庭重新恢复的可能,也使赵焕宗花掉了一定的精力和财力,更使他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说明这个法院没有确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法院是主持公平、公正的地方,法律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不能出错,即使发生错误,只要及时纠正,也是可以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理解的。而我们眼前这个法院在发生的错误后,如果对出现的错误定性准一些,而不是用“疏忽大意”,对承办法官处理的严肃一些,而不只是一个“口头批评”、“诫勉谈话”,可能赵焕宗的心里也会平静一些。我们希望对此事能作出一个诚恳道歉和严肃处理,不要再继续荒唐下去了。

作者: 程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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