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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信息应“疑罪从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6:25 大河网-河南商报

  7月27日获知“欣弗”的不良反应报告,国家有关部门却在8天之后才向外界公布。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张冀湘表示,鉴定一种药品是否出现了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有一套非常严格的规程,应该本着科学、严谨的精神在恰当的时间对外公布。(8月8日《新闻晨报》)

  “欣弗”是一种常规消炎用药,因价格相对便宜等原因,长期以来被广泛使用,一

旦出现质量问题,必然危及大范围的公共生命安全。对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该保持足够的警惕。可相关部门从获知“欣弗”的不良反应报告到对外公布,整整延误了8天的时间。

  即使直到目前,病人的不良反应与“欣弗”的相关性还没有真正查清楚。可见,问题“欣弗”对人体的损害机理,其原因是复杂的。而按照“规程”查明原因,需要的时间恐怕难以确定,以不可预知的“规程”时间应对十万火急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显然是对生命价值的漠视。

  所以,对于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应该是“疑罪从有”,也就是对于药品可能存在的问题宁可信其有。继而采取紧急的处理办法。当然,发布通报“会干扰正常的社会生活”,然而,对于无价的生命来说,社会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干扰是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后必然要付出的代价。■彭联联(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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