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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认小偷“见义勇为” 致人重伤接受刑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6:47 红网

  红网常德8月9日讯(通讯员 粟伟)近日,湖南安乡法院对一起误认他人是“小偷”而导致对方重伤的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兄弟两人有期徒刑3年、2年6个月,各缓刑3年。

  2006年5月25日3时许,受害人庞某因钥匙遗失,搬砖头搭靠在某单位宿舍西侧围墙边,准备翻墙入院回自己租住屋内。居住在附近的被告人胡某发现后,误认庞为小偷,即电

话通知其弟从外赶来。胡弟赶到后,令庞某不动,抓住庞的头发,踢其腹部二脚。胡某也随机出门,不顾受害人的辩解持钢管击打了庞的身体多个部位。二人造成庞某外伤性脾破裂(已手术切除)的重伤后果。案发后,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二被告人共同赔偿了庞某各种经济损失45829.70元。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出于错误认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据其犯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稿源:红网 作者: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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