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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科学发展观”宣讲活动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7:26 红网

  关于组织开展“科学发展观”宣讲活动的通知

  

  市州委宣传部,省直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宣传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6月28日北京座谈会精神,把学习、宣传、研究科学发展观引向深入,在我省掀起学习、宣传、研究科学发展观的新高潮,省委宣传部、省委讲师团决定组织全省范围的宣讲活动。

  一、宣讲内容

  

  根据中央宣传部编写的《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的内容,主要宣讲5个方面:1、科学发展观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2、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3、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改革开放,实现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5、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宣讲中要注意联系国际发展趋势,联系我国、我省政治经济发展的现状以及“

十一五”发展规划,联系广大干部群众思想实际,帮助干部群众进一步认识和把握科学发展观这一最新理论成果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宣讲安排

  

  1、宣讲时间:全省宣讲活动从8月初至9月初,集中宣讲一个月。

  2、宣讲人员:以我省党课和形势报告小组专家为主体,邀请部分专家组成省委“科学发展观”宣讲团,成员为:郑佳明、刘思平、徐晨光、雷国珍、陈志强、李官生、周发源、刘建武;各市州委宣传部、讲师团组织本市州“科学发展观”宣讲团。

  3、宣讲范围和方式:

  省委宣讲团:负责省直单位、省本科院校、省属企业的宣讲,在红网“党委中心组学习网页”上公布宣讲团人员名单,各单位可自行选择宣讲人,由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安排宣讲;负责市州的宣讲,每市州宣讲一场,由省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安排表附后),8月20日前宣讲完。

  市州宣讲团:负责各区、县的宣讲,由各市州委宣传部、讲师团安排。

  三、宣讲要求

  

  各市州、各单位要把宣讲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宣讲报告会的组织、宣传工作。各市州联络员要主动与宣讲人联系,衔接有关情况。各市州请于8月11日前将宣讲报告会准备情况报省委宣传部理论处,联系电话:0731-2217372,2216256。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中共湖南省委讲师团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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