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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拍卖的是“狩猎权”还是人性之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7:42 正义网

  4万美元可以举枪射杀一头野牦牛、1万美元能猎获一头盘羊……8月13日,受国家林业局委托,我国首次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将在成都举槌拍卖,拍卖还未举牌,公众就举起"质疑牌",猎杀能否给野生动物带来灭顶之灾?野生动物保护的主管部门缘何还是猎杀野生动物的批准部门?(《东方早报》8月9日)

  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读到这样的新闻,令人非常震惊。野牦牛等野生动物,

现存种群数量已经较为稀少,怎么不去保护反而允许合法猎杀呢?对此,有关专家认为,"狩猎是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在西部的一些地区,因为保护力度的加大,岩羊种群成倍增加,使单位面积的载畜量超标,反而给本就吃不饱肚子的其他濒危野生动物的生存带来了麻烦。狩猎能人为地调节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

  如此理由是不能服人的。一方面,我国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虽然在保护下得到了一定的恢复,但远远没有达到专家所言的不杀不行的"饱和"程度。而且,作为野生动物,大自然就是其最好的"平衡器;另一方面,即便真如专家所言,岩羊数量多杀岩羊就是了,允许猎杀野牦牛干什么?所以,打着保护野生动物的幌子,进行野生动物狩猎权的市场化拍卖,显然是出于巨大的利益驱动——猎杀一只野牦牛4万美元,多么高的收入!

  长期以来,由于人类的活动和偷猎者的残杀,野生动物几乎遭遇了灭顶之灾。赖以生存繁殖的家园被毁坏,种群日渐稀少;一次次在人类的屠刀和枪口下,发出痛苦和悲哀的嚎叫……如今,刚刚恢复了一些"元气"的野生动物又要面临新的灾难——它们的生命权将在市场化的槌声中被无情地拍卖!这不仅是将要剥夺野生动物的生命,还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赤裸裸的掠夺和侵占。野生动物属于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野生动物的主管部门有什么权力进行拍卖?这种行为合法吗?这是一些沉甸甸的疑问。

  一声声利益的槌声即将在残忍和欲望中敲响,我们不是在拍卖野生动物的狩猎权,而是在拍卖人类的人性之丑——当我们把野生动物宝贵的生命"换算"成一沓沓美元钞票时,我们失去的不仅是对于野生动物的尊重。

作者: 陈贞璟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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