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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行”集资诈骗案主犯一审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8:31 红网

  红网8月9日讯 (记者 洪湾) 今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长沙“中天行”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大庆、蔡兴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赵柏松、刘群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八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和二十万元;追缴集资诈骗赃款,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大庆、蔡兴积、赵柏松、刘群作为长沙市中天行房车俱乐部有

限公司的负责人和股东,虚夸公司实力和所投资项目盈利能力,许诺高额回报和以新还旧等手段,以发展委托租赁制会员和发行鸿福卡、博颐卡为名,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1.67亿余元,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高大庆、蔡兴积、赵柏松系主犯,被告人刘群系从犯。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稿源:红网 作者:洪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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