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荒唐的“查包规定”恰是“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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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0:07 红网 |
南京市民王小姐在屈臣氏汉中路店工作,该店有个奇怪的规定:要求所有员工在下班前把自己的包打开给保安检查。章小姐说,自己的包是个人隐私,女孩子的包每天给男保安检查是很屈辱的事,但由于给屈臣氏打工,大家都敢怒不敢言。她认为这种行为是在侵犯她的个人权益,公司应该尽快改进这一做法(8月9日《现代快报》)。 从来只听说过单位与员工签订“用工协议”,即所有企业都要为所雇佣的员工提供 基本的社会保障及工伤保险,劳动法的这类相关规定当然是出于保护员工基本权益的角度而制定的。同样,为了防止公民的隐私等人身权力受到侵害,国家法律明文禁止了非执法机关对公民进行搜身、搜包等检查。员工首先是社会的公民,其次才是企业的雇员,每个企业雇员首先享有的是作为公民的权利,其次才受到相应企业规章的约束,如果企业规章限制甚至侵害了员工的隐私等人身权利,事实上已经不止于侵权,而是触犯了国家的法律。而在维护劳动者基本人身权利方面,仅仅凭劳动者的抵制当然不够,既然违了法,只有法律可堪承担纠错的重任。相信,如果这家签订“查包协议”的企业受到的处罚远远高于买几个存包柜的花销的话,企业也不会算不清账的去冒险走违法这一成本更高的路。至于这一纸荒唐的“查包协议”则恰好可作为明摆着的违法铁证。 稿源:红网 作者:吴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