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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打工子弟学校能不能“先住房,后还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0:07 红网

  北京市海淀区太舟坞附近一间低矮的平房里,来京打工的河北人陈富愁容满面:“学校关了,孩子上学可咋办?”他的女儿陈晶鑫今年10岁,原来是新立打工子弟学校三年级学生。但上学期结束不久,这个学校就已被关闭,不再存在了。被同样的问题困扰的不仅仅是陈富。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教委以一纸通知取缔了该区的30多所打工子弟学校,1万多名农民工子弟需要寻找新学校上学(8月8日《人民日报》)。

  打工子弟学校被取缔的原因是难以“达标”,拿不到“办学许可证”。按理说,按法说,按照有关规定说,学校不“达标”,教育部门就有权取缔。从这一点说,教育部门的做法无可非议。可是,打工子弟学校与其他行业不同,它虽然也具有营利性质,但更多的是公益性质。它的“消费者”是那些打工家庭的孩子,是那些难以入学的孩子。所以,打工子弟学校被取缔后,受到处罚的不仅是学校的开办者和负责人,更有那些可怜的孩子们一同受到了“处罚”。饭店不合格被取缔,消费者可以到别的饭店吃饭。可是,这些打工家庭的孩子们到哪里去上学呢?

  当然,笔者并不是说相关部门的取缔是不应该的,也不是说打工子弟学校因为是为打工子弟开办的就可以降低达标标准。笔者是想说,就算打工子弟学校不合格不达标,有一定的弊端和危害,可是,相比孩子们无处上学,让他们的教育不合格不达标,哪个弊端更大呢?

  要求打工子弟学校达标合格是必要的,但这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帮助和扶植,而不仅仅是要求。打工子弟学校难以“达标”,唯一的原因就是没有钱。没有钱一方面是缺少政府和相关部门帮助,另一方面也是没有社会各方面的捐赠。或许政府也有困难。可是,现在打工子弟学校缺少捐赠的主要原因是“未办理办学许可证,想捐的也不敢捐”。这样的话,就形成了一个“悖论”,从前往后和从后往前推,都无法进行的逻辑。

  于是,打工子弟学校就陷入了“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怪圈。这个时候,政府是否可以考虑先让一步,先给一个办学许可,然后限期达标,这样的话,学校就有了官方的“面子”去争取捐赠。不必等到什么都有了才办许可吧。买房尚且允许先首付,分期还清。为打工子弟办学为何就不可以“先住房,后还贷”呢?

稿源:红网 作者:孔丙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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