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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女工获赔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0:08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8月8日,山东莘县女青年朱某从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于荣双的手中接过最后一笔8.65万元的赔偿款,因为在鞋厂做工不幸患上职业病的她露出感激的微笑。加上厂方已支付的11.9万余元,朱某共获得20万余元的赔偿。

  朱某今年22岁,2003年下半年,朱某到青岛市一家鞋厂打工。她的工作是用胶黏合鞋底,每天工作10小时,刷鞋600双。朱某说,当时厂里没有给员工配口罩,车间也没有排气

扇等设施。为延缓胶风干的速度,车间窗户紧闭。2003年12月,朱某突然开始头昏、恶心、四肢麻木,“腿用针扎都没有感觉”。开始她以为只是得了感冒,但是后来病情加重,有一次上厕所竟然起不来了。此后,她4个多月不能下床。

  2004年3月,朱某到山东省职业病医院治疗,被确诊为“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朱某每天需要注射两次每支96元的特效药,加上请人照顾的费用,每天需花费300多元,家里不堪重负。找到厂方时,厂方却称车间里没有有毒物质,不存在职业病。

  去年8月,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刘趁华得知朱某的情况后,找厂方交涉。厂家自觉理亏,于2005年8月支付给小朱医疗费10万元及伤残津贴、护理费等近2万元。从去年8月到今年6月,朱某一直在山东职业病防治医院治病。今年6月24日,经鉴定为6级伤残。她的病情经过援助中心与厂方协商,鞋厂同意付给朱某医疗费6500元,赔偿朱某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8万元。

  “现在我一听说打工这两个字就害怕!”朱某说,两年前她还是健康快乐、什么活都能干的人,经历了两年多精神和身体上的痛苦折磨,“我只想回家好好种地。如果有人去打工,可千万别干‘有毒的活儿’”。

  (刘云王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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