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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牵出“第四者” 荒唐女被判赔偿第一任丈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2:09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临桂讯(记者刘飞锋 通讯员李璇)临桂县中庸乡农妇邓某,背着丈夫与人非法同居,其夫易某发现后愤而起诉离婚,不想又牵出“第四者”。易某在拿到法院准予离婚的终审判决书后,又于8月2日申请强制执行应由邓某赔偿的2000元精神损失费。

  今年40岁的邓某,1996年元月来到临桂中庸乡与易某结婚。2000年,邓某说要给老

乡李某介绍对象,不想她要介绍的人竟是自己,此后两人打得火热,成了村中的“绯闻”。易某发现后,劝邓某注意影响,邓某不但没有收敛,反而在2001年与李某发展到公开非法同居。今年4月上旬,忍无可忍的易某向临桂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并由邓某赔偿易某2000元精神损失费。邓某不服提起上诉。

  让易某意想不到的是,就在他等待法院终审判决的日子里,永福县男子蒋某拿着他与邓某的结婚证书,风尘仆仆找到中庸来,说要与邓某离婚。经询问,才弄清个中缘由。原来,2002年,邓某在永福又结识了经营小旅店的蒋某,得到蒋某的好感。邓某谎称,她早想与易某离婚,但几次去办离婚手续,都因易某不到场而告吹。还说,她与易某已分居两年多,可以算离婚了。蒋某信以为真,就采取“先上船再补票”的做法,与邓某登记结婚,要她速与易某办清离婚手续,并给了她1000多元“彩礼”钱。

  婚后,蒋某发现,邓某经常不在家住,却常以不同理由要钱。一次,邓某说娘家叔叔乔迁需去道贺,蒋某给了她100元钱,她嫌太少,执意要了500元。过了一阵子,又说姨妈过生日,又要去500元“红包”。蒋某觉得此妻难养,就一路问询来到临桂县中庸乡,找邓某离婚。这时才发现,邓某不仅还没与易某真正离婚,在他之前还有一个与她非法同居的李某。

  7月26日,易某拿到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书,在向前妻追讨2000元精神损失费无果后,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蒋某了解事情真相后,也准备起诉邓某解除婚姻关系。编辑:王香菊作者:刘飞锋 李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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