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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猎权拍卖”应该缓行(时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2:49 江南时报

  4万美元可以举枪射杀一头野牦牛、1万美元能猎获一头盘羊……8月13日,受国家林业局委托,我国首次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将在成都举槌拍卖。拍卖还未举牌,公众就举起“质疑牌”:猎杀会否给野生动物带来灭顶之灾?野生动物保护的主管部门缘何还是猎杀野生动物的批准部门?(见8月9日《东方早报》)

  有些动物专家表示“狩猎是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因为适当的狩猎可以让动物群体

免于过度繁殖,利于生态平衡;同时,拍卖狩猎权还能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资金。这样的设想固然不错,一举两得,可是谁能保证在它的落实过程中不出差错?

  首先,必须明确“拍卖狩猎权”是一种“钱权交易”,它在金钱和狩猎权之间规定了一个换算法则。但是“换算”何种程度时终止,在实际过程中恐怕就很难控制了。主管部门一再强调他们并非滥杀,他们制定了“野生动物狩猎额度”,指定了狩猎地区、狩猎对象以及狩猎数量,但是这只是理论上的良好预设。在监督机制不健全、问责机制不完善的特殊国情之下,让我们如何相信各层主管部门在具体实践中不违背自己的初衷呢?打着“保护”的旗号,进行破坏式开发的先例又不是没有!

  其次,中国的野生保护动物是否真的多到了“不杀则滥”的地步呢?据我所知,在这个“人多资源少”的国家,滥捕滥猎、偷猎盗猎的现象目前还比较严重。“保护”尚且不到位,缘何又冒出了“合法破坏”的异想天开之举?试想一下:那些没有合法狩猎权的人继续偷偷摸摸地非法破坏,而挥金如土的“外国款爷”们则用自己的钱餍足管理部门的财政换来一个名正言顺名义下的“狩猎权”。把“利益”的思维方式引入这里,“和尚碰得,我碰不得?”的不满情绪会不会让破坏者们更加肆无忌惮?

  可以这样说,我们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我们暂时还不具备拍卖狩猎权的资格。这也出于不得已,因为倘不如此,一些人就要找空子把国家资源部门化、集团化、私有化,让国家和人民吃亏。所以“狩猎权拍卖”还是缓行吧!

湖南 孟 隋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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