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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罩住”辐射污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2:49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黄勇) 记者昨日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有望于明年出台,所有放射性辐射和电磁辐射项目都将严格“依法而建”。

  据介绍,江苏是核技术利用大省,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涉源”单位999家,放射源8071枚,其中在用放射源7502枚,闲置废弃放射源569枚。放射源多分布在苏南地区,仅无锡、苏州、南京3个市在用放射源就占全省在用放射源总数的67%。然而目前全省辐射污染

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由于核与辐射监管专业性强,辐射污染不易被察觉,已构成公众安全的一大威胁,立法“罩住”辐射污染防治已刻不容缓。

  据介绍,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已明确要求环保部门认真起草《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同时配套制定相关应急管理规定,争取今年年底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明年出台。该《条例》将成为我省环境管理的配套法规,适用于江苏省辖区内所有从事涉及核设施、核技术利用、射线装置使用以及工业、科学、医疗应用和高压输变电中产生的辐射等。

  记者还了解到,南京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已经正式成立,这标志着与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密切相关的核与辐射安全问题,在南京有了统一的监管机构。近期,该中心将对全市核与辐射源及其持有人底数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全面普查,彻底摸清家底,为严格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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