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规则消除公证级别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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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2:49 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 童家松 通讯员 新检)昨天,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网上接待室接到一条咨询信息:南京一家信息公司常州分公司与外省一家风险投资公司商洽一项风险投资协议,需要出具一份公证。由于该公司总部地处省城,在省城既有省级公证处,也有市级公证处,还有区级公证处。该公司负责人考虑是否选择省级公证处更有权威? 对于该公司的困惑,新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此前,我国公证行业一直实行公 证管辖制度,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之间存在级别上的区别。根据司法部新修订的《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公证从此不再分级别,到省级和区级公证处办理的公证文书具有同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