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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不达标工程禁参加评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3:01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轶滨)昨天,建设部出台《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节能不达标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各类评奖活动。

  《办法》明确,审查机构应将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办法》规定,保温工程等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办法》还规定,达不到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各类评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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