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出台10条优惠税政支持灾区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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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3:03 红网 |
红网8月1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戴 丹 实习生 肖 丹)从现在开始,郴州、永州、衡阳、娄底等地严重遭灾的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昨日公布了10条面向灾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优惠措施包括:遭灾的内资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批,可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当年实现的利润不足税前扣除的,可在今后五年内税前弥补;对受洪灾 损失较为严重,在规定期限确实难以缴清税款的纳税人,可依照相关法规申请缓缴税款,缓缴期间免予加收滞纳金等。稿源:红网 作者:戴 丹 肖 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