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台发电机揩出3.5万元“油” 柳一贪心厂长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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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3:19 广西新闻网 |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何继权 通讯员吴汉君)买卖成交后,不将单位垫付的货款还给单位,而是将其占为己有,柳州火车头体育健身器材厂厂长肖某因此犯了贪污罪,近日被柳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4年底,柳州市对滨江路进行改造,须在新建的亲水步道和亲水平台安装铁栏杆。为赶工期,代建单位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资3.5万元,请施工单位柳州创 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帮助购买6台发电机,用于栏杆工程的焊接工作。当时柳州火车头体育健身器材厂挂靠创力公司,承接了该安装工程。该厂厂长肖某为此向柳州市智盛科技公司购买了6台发电机,并由火车头体育健身器材厂垫付了3.5万元货款。2005年2月,城投公司将货款支付给智盛公司,智盛公司遂将3.5万元垫付款退到肖某手中。而肖某却到智盛公司开了一张金额为3.5万元的发票和一张发货清单,拿回单位平账,将3.5万元垫付款占为己有。 今年2月,肖某被司法机关传唤后,供述了贪污事实,并全部退出赃款,因此被依法从轻判刑1年缓1年。编辑:王香菊作者:何继权 吴汉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