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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文化系统体制改革进一步引向深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4:15 光明网-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8月9日电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文化系统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全面发展,文化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已于近日正式发出。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在

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精神、深入总结2003年以来开展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的。《意见》进一步阐明了深化文化系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结合文化建设实际,明确了文化系统体制改革的方针、原则和目标要求,对进一步推进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强调指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科学判断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当今世界文化发展趋势,深刻分析我国基本国情和战略任务的基础上做出的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全面理解、深刻领会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改革的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意见》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切实贯彻“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工作方针,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紧紧围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重塑文化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改善宏观管理、转变政府职能等关键环节,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理清思路,明确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系统体制改革。

  《意见》指出,要坚持“两手抓,两加强”,创新体制,转换机制,推动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全面发展。

  国家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美术馆等,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实行事业体制。要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基本要求推进改革。进一步完善投入政策,逐步增加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投入,改善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深化单位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确定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明确服务目标、任务和责任,制定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以群众满意度为重要标准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评机制。

  国家兴办的演出公司、电影公司、中介机构等,要落实政策保障,逐步向企业体制过渡。要认真落实改革中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政策,切实做好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衔接。

  对艺术表演团体的体制改革工作,实行“一团一策”。从各地各单位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不同艺术表演团体的发展状况、市场环境和主管艺术品种的性质,确定具体的改革政策。对于从事的艺术品种具有大众消费特征,有较强市场需求的,可以先行转企改制。国家兴办的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表演团体,承担重要艺术创作、研究和艺术教育等公益性任务的艺术研究机构、艺术学校等单位,继续实行事业体制,由国家重点扶持,并按照“政府扶持,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要求,制定深化改革的措施。

  《意见》还就加快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发展文化产业、健全完善文化市场体系、支持民办文化事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以及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等方面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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