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法律援助获赔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5:00 红网-长沙晚报

  本报讯(劲文 粟章 汉安 蒋铭)去年3月,一场车祸让家住长沙县的8岁男孩张某成为七级伤残,肇事方丢下医药费4万元后便不再理睬。这时,长沙县法律援助中心伸出援助之手,用法律手段讨要赔偿。昨日,最后一笔赔偿款到位,让负债累累的张某一家三口喜极而泣。

  2005年3月23日,张某沿洞株公路由南往北横穿马路去上学,恰遇一辆大货车沿洞株

公路由西往东行驶,由于双方都躲闪不及,大货车瞬间撞上了张某。车祸发生后,张某被送往长沙市三医院救治,治疗七个多月后,由于左足5个趾头缺失,左下肢行走困难,左足部结构、功能、外观等方面均受到严重影响,经长沙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七级伤残,长沙市某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张某需后续治疗的司法鉴定。听到消息,司机戴某表示除支付4万余元的医药费外,不再赔偿其他费用。得知消息的长沙县法律援助中心向张某一家伸出援助之手。经了解,张某的父亲曾生养过两个儿子,都因意外去世了,8岁的张某幸运长大,却不料遭遇严重车祸,使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2006年2月23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长沙县法律援助中心参加了诉讼。经过多次调解协商,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原告张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共计17万余元,由张某承担近2万元,被告戴某承担15万元,并强制执行。

作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