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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售须注意的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5:04 大河网-河南商报

  记者从一位建设部官员处了解到,未来住宅保障体系中的实物补贴可能将分为三个等级。其中,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则面向低收入家庭,当家庭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政府有权收回住房。(8月9日《第一财经日报》)

  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是建设部住宅保障体系中的一个突出的变化。从过去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执行过程来看,这一变化明显是为解决实际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有理由相信,它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政府为建经济适用房的投入压力,可以杜绝有钱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现象。但还应该看到,以租代售也可能会出现另外一些新问题。

  在新方案中,经济适用房将面向低收入人群出租。这明确了经济适用房的出租对象——低收入人群。但需要解决两点:一是政府提供的可供出租的经济适用房低于低收入人群的需要怎么办?二是谁来保证租赁经济适用房的人都是低收入者。前者,只要可供出租的房子少,就必然会出现权力寻租;而后者,以往经济适用房政策对购买者的条件并非没有规定,但仍旧让一些人钻了空子。

  建设部官员解释,中国的房屋产权为70年,大部分地区的经济适用房面向低收入家庭,但一个家庭的收入可能在70年中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这话的背后是,先期租赁的等收入好转后,可以退租,让其他低收入者租赁。可问题是,怎么才能保证先期租赁者及时退租呢?

  一个家庭的收入可能在70年中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也可能70年内持续低收入。退一步说,即使租赁者的家庭收入真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在目前个人收入并不透明的今天,谁又保证他们不会隐藏收入,以期继续享受低廉的房租呢?显然,这是需要政策的制定者思考的问题。

  笔者认为,政府经济适用房出租不妨以5年或10年为限,如果租赁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收入好转,就到市场上租房。这样,不但给那些先期租赁者以压力,而且对其他低收入者也才相对公平,更为重要的是,这样才能保证以租代售后的经济适用房不会成为变相的出售。此外,要完善家庭收入的监控手段,尽管这不现实,但是一个必然的方向。

  ■王攀(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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