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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弗”事件信息要日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5:04 大河网-河南商报

  本报讯(记者连惠燕)自8月10日起,全省医疗机构实行“欣弗”不良事件信息日报。

  昨日,省卫生厅接卫生部紧急通知,要求出现“欣弗”不良事件省份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自8月10日起,我省所有医疗机构实行“欣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每日16:00前,

将截至当日12:00前的有关情况和工作进展书面报送省卫生厅。

  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同时报省卫生厅;对药品的群体不良反应必须立即上报,必要时按规定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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