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弗”事件信息实行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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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6:20 红网-长沙晚报 |
据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记者 朱玉)卫生部9日发出通知,要求出现“欣弗”不良事件省份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及时报送有关情况;自8月10日起,实行“欣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每日16时前,各地要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截至当日12时前的有关情况和工作进展书面报送卫生部。通知提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向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同时要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品的群 体不良反应必须立即上报,必要时按规定越级报告。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