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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舍面积 要200平方米以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7:0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8月9日讯(记者 刘艳)记者今天获悉,《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草案)》今天再次递交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该草案修改稿,海口民办学校准入“门槛”将有所提高。

  调整后对民办学校的要求具体有:在基本办学规模上,幼儿园不低于60人,小学不低于150人,初级中学不低于200人;幼儿园的校舍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同时幼儿园和实

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具备一定面积的学生户外活动场所;办学资金方面,幼儿园应在6万元以上,小学应在15万元以上,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在40万元以上。

  根据该草案,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在学籍管理中造假学籍的,由市、区教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按造假学籍人数每人5000以上1万元以下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造假学籍达到10人次以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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