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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行”集资诈骗案主犯一审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7:21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8月9日讯(记者 何淼玲 实习生韩实)今天,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长沙“中天行”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大庆、蔡兴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赵柏松、刘群有期徒刑12年和8年,并处罚金30万元和20万元;追缴集资诈骗赃款,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高大庆、蔡兴积、赵柏松、刘群作为长沙市中天行房车俱乐部有限公司

的负责人和股东,虚夸公司实力和所投资项目赢利能力,许诺高额回报和以新还旧等手段,以发展委托租赁制会员和发行鸿福卡、博颐卡为名,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1.67亿余元,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在共同犯罪中,高大庆、蔡兴积、赵柏松系主犯,刘群系从犯,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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