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狩猎权”合适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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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7:41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4万美元可以举枪射杀一头野牦牛、1万美元能猎获一头盘羊……8月13日,受国家林业局委托,我国首次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将在成都举槌拍卖,拍卖还未举牌,公众就举起“质疑牌”,猎杀能否给野生动物带来灭顶之灾?(本报今日A25版报道) 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读到这样的新闻,令人非常震惊。我国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虽然在保护下得到了一定恢复,但远远没有达到专家所言的不杀不行的饱和程度。 而且,作为野生动物,大自然就是其最好的平衡器———自然界的弱肉强食和优胜劣汰就能维持不同野生动物间的种类平衡,不需要人类的刻意猎杀。所以,打着保护野生动物的幌子,进行野生动物狩猎权的市场化拍卖,显然是出于巨大的利益驱动———猎杀一只野牦牛4万美元,多么高的收入!同时,笔者想问的是,野生动物是属于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野生动物的主管部门有什么权力进行拍卖?这种行为合法吗?要知道,当我们把野生动物宝贵的生命“换算”成一沓沓美元时,我们失去的不仅仅是对野生动物的尊重。陈一舟编辑:wyf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