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收费员是否故意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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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7:4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记者毕征、杨进 实习生黄婷 通讯员邱炽霞、穗法宣)22岁的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收费员苏伟,因为履行检查汽车年票的职责,竟惨死在“火爆司机”的车轮之下,此案一度震惊羊城。昨日上午,肇事司机周亚驹被控故意杀人罪,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 指控事实: 收费员被撞死车轮下 被告人周亚驹,男,现年28岁,广东省海康县人,文化程度高中,家住广州番禺大石镇。 据指控,2005年8月12日下午2时许,周亚驹驾驶一辆“粤B”牌照面包车途经广州市广汕路燕岭年票收费站时,收费员苏伟示意其靠左边停车,并欲检查其汽车年票的真伪。周亚驹认为苏伟有意刁难,因而拒绝配合检查并欲驾车离开。苏伟站在车头左边拦阻,并用头盔敲打周的汽车挡风玻璃。周亚驹见状,不顾站在车前的苏伟而故意驾车强行朝右边离开,导致苏伟被撞倒在地,继而被卷入车底……虽经医院全力抢救,苏伟仍于5日后不治身亡。 案情还原: 撞人事件到底因何而起? 周亚驹在庭上这样供述当时的争端过程。“为了方便,我当时把2005年年票放在挡风玻璃的左侧,苏伟却叫停了我的车,说年票要贴在右上角,后来又说‘年票后面有相关要求的文字说明,你没眼睛看啊?’,当时,我就表示年票放在挡风玻璃左角,也很明显,并回敬了一句‘你也没眼睛看啊?’”于是,冲突由此而生。 周亚驹说,当时,苏伟先是说要去打电话查证年票的真伪,后来又没有去,却继续检查了他的汽车行驶证,并声称要扣车。为了表示不满,周亚驹也没有按照苏伟的要求把车停在路边,而是将自己的车停在车道中央达15分钟之久,其后的过站车辆排起了长龙,一时造成了严重的交通阻塞。此后,苏伟把行驶证和年票都还给了周。可能是出于对周的行为很是不满,苏伟于是又站在周亚驹面包车的左前侧,再次要求正准备发动的周亚驹停车,并用头盔敲挡风玻璃,谁知惨剧就此发生…… 庭审焦点: 是故意杀人还是出于过失 在昨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将周亚驹的行为定性为“(间接)故意杀人罪”。被告方的辩护意见则认为,本案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是由于周亚驹对其强行开车行为能避免苏伟死亡结果“过于自信”,从而导致了不幸后果。控辩双方就此展开了法庭辩论。 周亚驹本人对其撞人行为供认不讳。但他认为,自己当时并没有杀人的故意。“因为当时苏伟是站在我车的左边,而我是向右打的方向盘”。此外,对于苏伟家属提出的丧葬费等费用赔偿5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的民事请求,他表示“过高,承担不起”。周亚驹表示,他为自己的行为向苏伟的家属道歉,并将尽自己的能力补偿。 “过失”“故意”量刑大不同 虽然损害后果一样,(间接)故意杀人罪在量刑上却远比过失致人死亡罪“严厉”,(间接)故意杀人最高可处死刑,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最高刑期是七年,这是因为二者的“主观恶性”大相径庭——前者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既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而是持否定的态度,死亡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的本意;而后者对死亡结果的发生虽不是希望,但却“放任”其发生,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不违背其本意。此外,前者往往有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表现;后者则不会采取防止死亡结果发生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