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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1师生死亡 沁源车祸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7:4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因交通事故致使21人死亡、18人受伤,此前备受社会关注的山西省沁源县“11·14”特大危害公共安全案,8月8日在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11月14日凌晨5时55分,被告人李孝波驾车由东向西行至汾屯线路段时,沁源县二中初二、初三年级13个班级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正在该路段跑

早操。该校教师姜华遂用手电向李孝波示警,但李孝波未采取任何刹车、减速、避让措施,驾车冲入路北半幅路面沁源县二中早操队伍,碰撞碾轧早操师生后,驶入北侧路外,在北侧行道树和明源焦化厂围墙之间运行了32.6米后,又撞倒7棵行道树驶入公路。上述行为,造成沁源二中教师姜华、学生张雅琴等18人当场死亡、学生张伟等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学生王普华等18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孝波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疲劳驾驶,高速行车,置示警信号不顾,不采取任何刹车、减速、避让措施,导致21人死亡、18人受伤、车辆损坏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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