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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大户加分 加剧教育不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7:43 大洋网-广州日报

  媒体人士朱江平

  民企纳税300万元,其子女中考可加20分!漳州市政府在今年初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第39条这样规定:“民营企业纳税大户,其控股企业主的子女在高中招生录取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据人民网)。在我看来,这一规定践踏了教育公平,透过规定本身还折射出特权思想。

  民营企业经营有方,事业有成,为国家缴纳了较多的税收,我们理当尊重其劳动,彰显其贡献。然而,经营企业的当事人是企业主,参加中考的当事人是其子女,这是两种不同的事物、两类不同的主体,桥是桥路是路。现在却把对企业主的褒奖用到其子女身上,把桥和路混为一谈,明显导致当事人的主体错位。按照这样的逻辑,倒过来做似乎也无不可:子女在中考中成绩名列前茅者,其家长经营的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这岂不是很荒唐吗?剖析其思维特征,不难看到特权思想的影子,颇有点“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味道。

  从操作层面看,这个规定也值得质疑。按章纳税是企业应尽的责任,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经营规模大小、企业赚钱多少,决定了纳税额的多少,换言之,你赚钱多纳税才多,只要税制是合理的,大可不必对纳税人分个三六九等区别对待。达到300万元者可加20分,而290万元者则享受不到这种优惠,难道这两者真有很大区别吗?反过来说,纳税3000万元、3亿元乃至更多者,其数额比300万元大得多,是否有理由要求比20分更多的照顾呢?此口子一开,可能埋下更多照顾的伏笔,留下更多不公平的隐患,而且给人留下“分不够,钱来凑”的直觉印象,难免令人产生“有钱能使鬼推磨”的联想。

  教育资源属于公共资源,从理论上说应当公平地占有和使用。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教育资源的配置仍不尽合理。为解决教育不公问题,有关部门多年来作了诸多努力,而“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则是一道重要防线。守住它,教育公平才有起码底线。不管纳税还是别的什么理由,都不能成为衡量学习成绩的因素,否则,分数面前就不平等,教育不公的现象就会加剧。

  应当承认,在垄断经营普遍存在的今天,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还比较严峻,在经营过程中经常有不公平的遭遇。漳州市政府出台的规定,出发点就是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想方设法为加快它们的发展创造条件。出发点虽好,但“加分”之举实属败笔。既然投资和经营环境不公平,就只能从这方面入手,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改革投、融资体制等办法,改善投资环境,让民企与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至于考试加分的办法,则明显超出了经济范围,把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扯到一块,明显损害了其他考生的利益,人为制造考试成绩的不公平。这种用一种不公平去化解另一种不公平的做法,是极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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