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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殿堂”失去公信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7:54 正义网-检察日报

  多年前读过池莉一篇小说,故事情节已经忘得差不多了,那题目却记忆犹新: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作家的厉害在于他们对现实生活中春江水暖的高度敏感。这个社会已经不再是那种节奏缓慢、封闭而给人充足温馨感的熟人社会,陌生人之间缺乏信任感,不信你,自然没有多余的“话”要说。

  但这显然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只跟自己的亲友、熟人打交道,当代社会,每个人都

寻求一种社会认同感,更重要的是,每个人都会有所求于这个社会。于是,一群陌生人组成一个团队,挂上一块牌子,对公众而言,这个集体便不再是陌生人了——这,就是所谓的公信力;单位的成员也获得了某种身份的标签而不再是陌生人——他代表着自己所在团队的公信力。现代社会生活中,维护社会系统信任当然是每个社会成员的责任。然而较之于个人,那些掌握社会公共资源的社会组织,如机关、事业单位等,才是现代公信力的主要载体。公共权力如何有效运作以确立其公信力,也就成为一定社会政治秩序和公共生活秩序建构和维系的关键。

  2000年,小洁在成人高考中落榜,她通过时任北京某著名大学的招生部主任吴先生全权办理了该大学的入学手续。小洁被告知,她已成为该大学的扩招自费生,如果在校学习四年成绩合格并取得英语四级证书,学校就会发给毕业证和学位证。交了4万元,在大学“就读”了四年,小洁万万想不到,到头来自己得到的只是一纸旁听证明。小洁的父亲李先生找到学校纪检委,经查,原来小洁所交的4万元是被该校办公室主任杜某和财务人员张某“据为己有”了(《法制晚报》8月8日A14版)。

  看来,单位成员的公信力已经不可依靠,那么单位本身呢?

  小洁将大学告到法院,要求大学退还4万元“学费”,并公开道歉。法庭上,校方代理人答辩:收取4万元是杜某的个人行为,杜某已因涉嫌贪污被检察机关立案,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应先等处理结果,再对本案进行处理。面对原告出具的盖有学校财务专用章的收据,表示目前无法对该章的真实性进行认可;面对印有“本科生”字样的成绩表,代理人认为:学生成绩由各院、系自行管理录入,跟校方没有关系。

  这里不想过多探讨“先刑后民”的程序,以及单位对其工作人员行为究竟该承担代理责任还是代表责任的问题。曾经,在小洁的眼中,这所大学无疑是自己“仰之如山岳”的崇高殿堂,为此她付出了金钱、汗水和四年的青春时光。就在小洁猛醒到自己对大学工作人员的信赖踏空,转而将信赖转移到大学本身的时候,崇高的山岳倏然被云雾笼罩,竟也“云深不知处”了。如果小洁(及其父亲)争取入校的过程带有一定“托关系”的色彩,对于学校是否真的存在所谓“扩招自费生”名额也未尽到其合理的注意义务,那么其主观上的过错是存在的。但这些能否泯灭退还学费和公开道歉的诉求呢?让我们暂时抛开烦琐的法律程序和复杂的法律程序:既然认识到学校管理上存在着很大的问题,那么小洁的遭遇与“管理上的问题”——进而与大学本身,究竟是否存在关系呢?这样的背景下,主动站出来向小洁乃至全社会道歉,是否比这种“山抹微云”的手段更能体现一所著名大学的公信力呢?

  在这个和合为美成为主流价值的时代,或许我们应给对和的基石——信,给予更多的关注。如果这个社会变得无可信赖,“和”就只能沦为一句空话。

  现在的小洁还信法律。但愿法律让她继续信下去。

柴春元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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