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广西隆林及时纠正一起恶意串标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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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8: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本报讯(记者崔佐钧 通讯员陈福建) 日前,由于检察机关的及时发现,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县一起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串标的不良行为被及时发现,并得到纠正。 今年5月,隆林县检察院预防部门接到举报电话称,在该县建设局建设交易中心进行的明德小学教学楼工程建设邀标会上,该县第一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黄某和百色建筑总公司隆林分公司项目经理李某进行串标,排斥第三家投标单位。 接到举报后,该院预防科经请示院领导后立即对此线索展开调查。经调查,黄某承认其在接到业主单位隆林县教科局的“工程邀请招标书”后,百色建筑总公司隆林分公司项目经理李某找到其商量在此次邀标活动中进行串标的相关事宜。黄某因在事前与李某关系甚好,就答应了李某提出的要求,经过一番“运作”,李某以最接近标底价的“优势”报价成功,取得了此项工程的施工权。 针对这起恶意串标、非法竞标事件,隆林县检察院向该县建设局和教科局分别发出了“应当加强对建筑行业工程招投标进行预审工作”和“应当暂停与百色建筑总公司隆林分公司签订明德小学教学楼工程施工合同”的检察建议。两家单位在接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宣布此次招投标无效,中止合同签订,并复函表示将按检察建议的要求采取措施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 崔佐钧 陈福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