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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长冒领死人救助款续:责任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8: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为了从民政局多领救助款,敬老院院长、会计、出纳私刻已死亡扶助对象的假印章,冒领救助款2万余元私分。8月7日,经江西省永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林长根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吴某、李某被免予刑事处罚。

  2003年底至2004年初,永新县坳南乡敬老院院长林长根与会计吴某、出纳李某在该县民政局核定扶助对象名单时,把敬老院的供养对象和已死亡的扶助对象名字也加在其中,采
取私刻亡人假印章的手段,多次从该县民政局冒领救助款共计2.8万余元私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因他们有自首情节,且吴、李两人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肖(更+生) 彭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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