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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巨蠹”顾慧娟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8:11 兰州晨报

  省电力公司原财务处处长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2000多万元大案一审宣判

  电力“巨蠹”顾慧娟被判无期

电力“巨蠹”顾慧娟被判无期

  2005年7月,顾慧娟(右)受审前被押出警车。资料照片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陈霞见习记者何爱民)2006年8月9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建国以来甘肃省最大的一个女巨贪———省电力公司原财务处处长顾慧娟涉嫌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顾慧娟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受贿所得38.6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的价值1544.73万元的赃款赃物及股权、债权返还受害单位。

  法院认定,顾慧娟受贿4笔,共计金额38.62万元,案发后已退回和追缴;挪用公款3起,共计金额1087.08万元;贪污2起,共计金额1250万元。案发前归还830万元,案发后追回赃款、赃物及股权、债权价值1544.73万元。法院认为,顾慧娟利用其在国有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便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其他单位的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造成单位损失1818.57万元,应依法惩处;指令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下级单位靖远电厂,挪用公款1087.08万元用于个人炒股、经营等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情节严重,但因所挪用的公款已归还,可酌情从轻处罚;侵吞单位公款1250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但考虑到贪污的公款已追回,未造成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结束后,顾慧娟当庭表示要上诉。

  -判决阐释

  2005年7月,顾慧娟(右)受审前被押出警车。

  资料照片

  收受中创公司38.62万

  检察机关指控,1996至1997年间,北京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简称中创公司)在兰融资时,该公司驻兰机构西北联络处通过时任甘肃省电力工业局(简称电力局)财务处处长的顾慧娟,与该财务处协议存款11笔计8521万元。

  1998年2月至4月间,中创公司西北联络处以存款奖励的名义分4次给顾慧娟38.62万元,顾慧娟收受后将款全部打入自己的“一卡通”账户。法院审理查明,该11笔存款共计8255万元,目前尚有1818.57万元无法追回。

  法院认定,顾慧娟身为单位财务部门的领导,在将单位存款存入中创公司的过程中和事后,先后4次收受中创公司“好处费”。即使中创公司明文规定拓展业务承揽存款可以奖励,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不能个人收受任何名目的“好处费”。

  挪用公款1087万

  1996年9月12日、1997年3月3日,顾慧娟以借款为名,先后安排靖远电厂向“海南银通国库券再投资受益券”账户电汇公款630万元,委托时任交通银行三亚分行行长的张宪进行个人股票交易。后张宪依顾安排将上述款项及此前曾交其炒股的款汇入珠海陈利浩的账户。此后,靖远电厂索要上述款项时,顾慧娟分别于1997年5月5日指使陈利浩从“珠海东区远方软件产业有限公司”向靖远电厂汇入200万元,1997年7月8日,从电力局财务处的互助金账户内支出400万元拨付靖远电厂,1997年9月30日,从“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口海甸部”电汇靖远电厂30万元予以归还。

  1998年初,靖远电厂在财务审计期间,主管生产、财务的副厂长李启昌向顾慧娟汇报,该厂小金库的账上有400万元的存款,请示如何处理。顾慧娟指示李启昌将此款上缴电力公司,让李按其提供的地址和账号将该款汇往海南三亚港澳证券公司。

  1998年1月15日,李启昌将400万元的本息共计457万余元汇往海南港澳信托三亚证券部,转入顾的股票资金账户,进行股票交易。

  2003年10月22日,顾慧娟借款200万元归还靖远电厂。

  贪污公款1250万

  1998年3月,李启昌向顾慧娟汇报该厂小金库还有850万元资金,顾慧娟让李启昌上缴电力公司。

  1998年3月5日,李启昌让本厂财务科工作人员开具转账支票一张,收款人一栏按顾慧娟的要求未填写。顾慧娟收票后,未将该款打入电力公司财务账户,而是转入甘肃证券公司西津西路营业部由其控制的股票账户内进行股票交易。同年4月9日,又将此款汇到海南港澳信托三亚证券部陈利浩账户炒作股票。

  根据顾慧娟指示,陈利浩于1998年5月至7月,将550万转入珠海市东区远方实业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1998年8月20日,又将该股票账户内市值644.64万元的股票托管转入其广发证券珠海凤凰北路营业部账户内进行股票交易,后又于1999年将剩余市值575万元的股票托管到上海襄阳北路中创证券营业部,由顾慧娟控制继续进行股票交易。

  1998年2月,顾慧娟离任财务处处长岗位转任副总会计师之际,凭借权力地位非法侵吞上述公款,且在办理交接离任手续至2002年7月退休,继续隐瞒真相。2003年组织询问时,又书面称款已“用于主业上不能处理但又必须解决的业务”。

  1997年7月8日,靖远电厂要求归还被借用的630万元资金,此时借用资金尚在股市经营中,顾便从电力局财务处的互助金账户内给靖远电厂拨款400万元,归还被其挪用的上述款项。1998年8月28日,互助金账户已作销户处理,400万元遂被顾慧娟侵吞。

  破案后,从顾慧娟等人处追回赃款264.41万元,扣押价值225.9万元房产一套和价值29.8万元广州本田雅阁轿车一辆,追缴顾慧娟224万元股份和190万元融资债券。扣押股票180万股,价值610.62万元,以上总计价值1544.73万元。

  本报记者郝冬白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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