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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法院规定农民工可口头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8:21 法制日报

  本报南昌8月9日电 记者李青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刚刚向全省各级法院发出《关于2006年审理涉及农民工案件工作要点》的文件。文件规定,农民工因书写困难可口头起诉,涉及农民工案件一般在3个月内审结。

  根据文件规定,对涉及农民工的案件,江西各级法院将从立案到执行全程提速,优先审查,优先立案;基层法院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推行

“速裁”程序,快审快结。对于需要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法院将尽快审结,一般在3个月内结案。

  针对农民工书写起诉状困难,法院立案人员在做好笔录后,准予口头起诉。对农民工因经济困难而提出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用的,法院将及时作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的决定,防止农民工因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

  按照文件要求,江西各级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发现职业中介机构存在欺诈或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将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规范管理的司法建议。对用人单位或个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转移、隐匿资产以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在民事审判中要保护和支持农民工工资的利息损失和为催讨工资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对恶意欠薪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对可能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法院除向案件当事人发放告知函,督促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和施工人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外,还对符合条件的,从其工程款中先予执行。对农民工申请执行拖欠工资的案件,法院将加大执行力度,积极帮助农民工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对于被执行人不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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