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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汽车生产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8:21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8月9日讯 记者郄建荣 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汽车生产企业因环保“存在严重问题”,日前被国家环保总局限期整改。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整改结果仍不合格的,将撤销型式核准公告中企业相关车型目录,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不久前,国家环保总局对今年度的汽车环保生产一致性进行了检查。据国家环保总

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总体上,大多数企业能够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立了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对生产过程加强控制,确保产品满足环保生产一致性的要求等。但也有少数企业存在环保保证体系未建立、不完善等问题。

  这位负责人说,其中,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有8家: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车辆抽样检查不合格;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如皋市柴油机厂未按有关规定建立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淄博汽车制造厂、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阳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浙江新柴动力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不合格。

  国家环保总局已对这8家问题企业做出了一到三个月不等的限期整改的处罚,10月20日是整改的最后期限。整改期间国家环保总局将暂停受理有关问题企业型式核准公告的申报。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家环保总局还将对这8家问题企业的整改结果进行审查,审查后仍不合格的,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3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无法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没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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