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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状告政府抛荒具有标本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8:21 法制日报

  一语中的

  秦丹子

  全国各地闲置、抛荒土地现象的严重,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近日,浙江省嘉兴市下辖海宁市15户农民状告当地政府不履行收回闲置土地的法定职责,在当地引起很

大震动。8月8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据了解,类似案件尚属全国首例。

  我国土地管理法早就有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但当下全国各地像浙江海宁这样抛荒土地的情况,的确比较普遍。一些地方政府醉心于招商引资,生怕得罪了“财神爷”,尽管对土地的管理有法可依,但当现实中的权利意志与房产经济一个鼻孔出气的时候,对土地使用权的监管,自然不可能落实到位。因此,官不管民管,无疑是这个范本的首要意义所在。

  “民以食为天”,眼看着自己的承包地被征用后,一直被闲置、抛荒,浙江农民高春福等15户农民心里有说不出的难受。但他们不是仅止于难受,而是找到律师,利用法律的利器,来维护公共财产,维护自我的权益。这是法制背景下,在社会中沉浮的农民兄弟理性化的选择,也是这个范本的第二要义。

  而就在此时,我们欣闻国土资源部三管齐下,确保土地闸门不失控,责任由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对这些主要负责人,该部将实行问责制度:凡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对土地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报的,都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8月8日《法制日报》)希望上述举措能够真正落实,从而有效遏制各种土地违法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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