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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税收优惠扶持灾后重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8:22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邓新建 7月以来,受“碧利斯”等台风的影响,广东省部分地区企业经营活动和群众财产遭受严重损失。为帮助受灾地区企业和群众恢复生产,渡过难关,广东省地税局和财政厅日前联合出台了8项税收扶持政策。

  税收扶持政策的具体内容主要有:

  对受洪灾影响造成重大损失、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个人,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其所得在扣除保险赔偿部分之后,视其受灾程度,酌情对当期或在受灾后半年或一年内,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照顾。

  对受洪灾影响、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资源型矿山,经县(区)、市财政和地税部门逐级联合审核,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审批,给予减征或免征本年度资源税(已征的不退)。

  企业因洪灾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县(区)地方税务局批准,准予在当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洪灾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严重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批,可减征或免征当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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