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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电子眼”全天盯“罪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8:27 兰州晨报

  3000套监控设备下周起安装兰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称不会侵犯公民隐私

  本报讯(记者刘志广特约记者李彦军)日前,本报曾报道过兰州市将于3年内在全市各主要街道、路口,重点部位安装3000套电子监控设备(俗称电子眼)的消息。8月9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获悉,目前兰州市已完成445个监控点的勘察任务,具体的安装工作将于下周起展开。同时,警方表示,安装“电子眼”借鉴了浙江、广东、上海等地经验,公共场所安

装“电子眼”不会侵犯公民的隐私。

  为探索出适合兰州本土特色的实施办法,2005年下半年由兰州市公安局科技通讯处牵头,先期给城关分局和交通治安分局安装了4套“电子眼”试用。记者近日随机走访发现,“电子眼”在维护兰州市治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皋兰路派出所贾所长说,自从“电子眼”安装在榆中街早市后,街面上的情况随时反映到指挥调度室的监控设备上,一有情况,民警在第一时间迅速处警,同时,榆中街早市的“两抢一盗”案件大幅下降。大砂坪卡口点的民警对“电子眼”的好处更是深有体会。日前,一乘客包出租车去靖远,到家后发现笔记本电脑和一台数码相机遗失在出租车上,价值1万余元。失主急忙向兰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报案,大砂坪卡口点调出当天的出城录像,很快搞清了车号,并很快追回了乘客遗失的物品。

  据介绍,“电子眼”全部安装后,兰州市街头巷尾的各类情况都将被置于警方24小时的严密监控之下,由此,有人担心公民隐私权是否会被侵犯,对此,警方的回答是否定的。兰州市公安局科技通讯处副处长郑立民表示,“电子眼”监控的都是“阳光照得见的地方”,是公共场所,而警方保存的监控资料属于内部资料,不会轻易对外泄露,并定期对没用的影像资料进行销毁,所以公民不用担心隐私会被侵犯。

  据了解,兰州市目前已完成445个监控点的勘察任务,计划于下周开始安装工作,并对通过社会力量建设起来的680个监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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