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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该为“欣弗”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8:37 浙江在线

  截至8月5日下午4点,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目前共收到使用问题药品“欣弗”不良事件报告共81例,涉及10个省份,湖北省1人因使用安徽“欣弗”死亡;河北沧州市一名患者死亡;黑龙江哈尔滨一名6岁女孩因静点克林霉素导致死亡……(8月6日新华社)

  举国震惊的“齐二药”事件刚刚结束,“欣弗”事件又走进了公众的视野。这样的

问题药品,其实就是将毒素植入患者体内,来吞噬患者的健康生命。那么,这样的问题药品,又何以能够堂而皇之地进入生产线,并经过相应的流通渠道,最终进入医院,被临床使用呢?笔者以为,当前“药监生态”的恶化,是药品安全问题频发的肇因。

  尽管说,“欣弗”事件发生以后,各地药监部门,直至国家药监局,都积极介入其中,采取种种紧急控制措施,但是,这绝对不能作为阻止公众将其列入追问对象的理由。一个最简单的原因,就在于“欣弗”的生产厂家是一个极具规模的大型药企,而不是生产假冒产品的小作坊,而且,“欣弗”批准文号赫然显示为国药准字H20010813。“问题药品”来自“正规药厂”,拥有“国药准字”的批号,这岂不昭示着相关的药品监管还存在着某种漏洞?

  原因并不难理解。毕竟,“国药准字”作为一个药品上市批准的文号,它意味着国家药监部门通过注册、审批、检验等程序,对该药品“效果性”、“安全性”以至“合法性”作出了证明。这实际上就是药监部门以政府的公信力对这样的药品进行“认证担保”。现在,有着“国药准字”批号,获得过相关药监部门认证的“欣弗”却成为危害公众健康的“问题药品”,这与不久前的“齐二药”事件如出一辙,是悲剧的重演。

  在当前“药监生态”极度恶化的背景下,公众一方面要面对诸如“年批万种新药”、“一药多名”的怪象与药价连降十余次而药价虚高现象始终无法根治的怪圈;另外一方面还得惊悸于诸如令人震惊的“齐二药”事件与令人心悸的“欣弗”事件。显然,如果不能彻底地破除药监体制的弊端,使药监部门成为药品质量安全的“把关者”,使药品监管真正成为保证药品质量的“门槛”,那么,就根本不可能弥合存在于药品的报批、生产、审批、销售、检察等诸多环节上的漏洞与缺陷,也就不能阻止种种“问题药品”害人的悲剧一而再,再而三地重演。


作者: 单士兵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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