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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城医院今起药品大降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8:40 沈阳网-沈阳晚报

  “我们已经将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文件转发给沈阳及各地市物价局,8月10日起,辽宁省内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准,加价率不得超过15%,中药饮片加价率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要控制在25%以内。”辽宁省物价局价格二处孙先生对记者说。

  八部门会签降价文件

  8月9日,记者从沈阳市物价局价格处获悉,物价局8月7日刚刚接收到省局药品降价文件,目前文件正在卫生局、财政局等八部门领导会签阶段。价格处负责人说,由于时间十分仓促,目前正在给沈城各家医院转发省局文件,8月10日起,沈城所有医院销售药品都应该执行新规定,原来辽宁省物价局制定的医院中标药品作价办法相应地修改,有些分档差率药品加价超过15%,甚至高达30%,今后统一按照15%加价。

  医院受影响最大

  沈阳市一家医院药局负责人刘主任告诉记者,医院目前尚未收到物价局文件,但是他们已经从媒体上提前获得消息。目前虽然没有详细测算,但是药品要降价是肯定的。加价率超过15%的药品,一般都是比较便宜的大众药,用量很大,这次大幅度削减加价率,肯定又会引起新一轮竞争风潮,医院利润近40%来自药品,药价一降再降,将逼迫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竞争手段。

  连锁药房波澜不惊

  这次降价风暴似乎对沈城连锁药房冲击不大,因为多年的激烈竞争下,药品零售价已经挤出很多虚高水分,加价率15%几乎是一种奢望。东药物流中心业务部负责人说,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省物价局转发的文件,但是超市零售药品,一般只在购进价上加价1%,远远低于国家标准,所以这次国家要求药品降价几乎不影响公司业务经营。

  患者可向12358举报

  这次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同时“制止企业变换剂型、规格、包装变相涨价行为。”辽宁省物价局的同志说,物价检查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督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患者遭遇价格欺诈,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反映。本报记者张建芳记者电话:22690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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