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朱律师解案:割耳事件并非孤案 法律漏洞亟待补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8:41 金羊网-新快报

  ■朱永平

  小女孩晓俊因为要读书,而被其亲生母亲割掉耳朵的事件见诸报端,我看后心情非常沉痛。在现实中,父母打子女是司空见惯的事情,父母强迫子女辍学务工、务农、经商,胁迫子女外出卖艺、乞讨也屡见不鲜。只有像晓俊这样严重的案件发生以后,社会才给予关注,但事件过后,还是无法避免类似的严重案件发生。

  子女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他们与成年人一样也是一个独立的权利主体。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仅血缘关系,也是一种法律关系。父母对待子女的行为应置于有效的法律监督之下。

  长期以来我们呼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未成年人受到父母侵犯时可以向有关机关求助,但对有关机关的权责规定不明确,而且这些机关可采取的手段也十分有限,在实践中,这些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况且,如果依法剥夺父母的监护资格,那么这些孩子由谁来监护?目前,我国司法部门也没有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这样便陷入一个两难境地:如果依法剥夺了他们父母的监护资格,这些孩子可能就无处栖身;如果不剥夺他们父母的监护资格,这些孩子的权利就得不到有效保护。

  所以,我国应尽快健全完善国家监护制度,这一制度应先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试点,对于晓俊这样的情况,应依法剥夺其父母的监护资格,而由国家来监护,在设立国家监护制度同时,设立儿童福利制度。

  此外,在立法中应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权责及明确规定不但未成年人有权提起涉及他们权利的诉讼,而且在未成年人与其监护人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亲属、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都有权代表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起诉其父母。(作者系广州市知名律师、人大代表)

  (侯颖/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