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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教育部门发出通知违规办学行为将受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8:56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针对近期一些社会团体、民办教育机构、个人等利用家长望子成龙心切的心理违规大肆举办各类文化补习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现象,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于8月8日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社会团体、民办教育机构、个人等要严格贯彻落实青海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杜绝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紧急通知》精神,对顶风违规办学者将取消其办学资格,绝不手软。

  通知要求: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民办教育机构、社会团体、个人均不得集中统一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各种形式的文化补习班,违法办班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责任,所收取的补课费要悉数退还给学生;各级各类学校不得给已举办义务教育阶段文化补习班者提供或租赁场地,对外出租房屋必须了解核实租赁用途,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教育者及其家长应主动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办学者的资质,以免个人权益受到侵害,受教育者受到虚假宣传欺骗及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反映;公办学校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准到非法办学机构任教;对违反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办学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另外,青海西部教育中心,青海天慧培训中心、青海领航教育中心和启航教育辅导中心等4家非法教学组织将被依法取缔,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在此对这4所非法办学机构予以联合通报,希望广大受教育者随时关注治理违规办学方面的信息,谨防受骗上当。

  为方便广大受教育者随时举报违规办学行为,省、市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特公布举报电话如下: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电话0971—6310545 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电话0971—4393028 监督咨询电话0971—4393001 4393011 (作者: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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