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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以租代售”的福利效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8:58 温州新闻网

  日前,建设部官员透露了未来住宅保障体系新方案,在新方案中的实物补贴将分为三个等级:廉租房主要面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租赁型经济适用房面向低收入家庭;限价商品房将面向拆迁户或无房户。其中经济适用房将实行“以租代售”,是为最大亮点。(8月9日《第一财经日报》)

  孟子曰:有恒产者有恒心。几千年来,这样的传统文化心理长久影响着中国人。对

今天的老百姓来说,租房与拥有房屋产权的不同选择,必然也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情感体验。经济适用房实行“以租代售”,对于城市中买不起商品房,却又想拥有属于自己的“温暖的家”的部分群体而言,无异是梦想的击碎。

  那么,经济适用房何以又要实行“以租代售”?据建设部官员称,一方面,中国的房屋产权为70年,一个家庭的收入可能在70年中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另一方面,政府不断地拿出土地来建设经济适用房,需要不断地在此项目上投入资金。

  诚然,我们并不怀疑打造经济适用房的退出机制这样的目标诉求的正当性,毕竟,每一种社会福利保障,都应该予以动态管理。但问题是,让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到底是不是实现这种目的诉求的最优路径?而这样的路径选择,到底是对经济适用房作为住宅保障的福利功能的提升还是消减?

  “以租代售”的经济适用房,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对“廉租房”的扩大与复制。这样一来,对低收入者来说,要想拥有住房的“恒产”,惟一的路径选择,则在于限价商品房。问题是,一来,限价商品房的供应量远远不能满足低收入者需要;二来,媒体多次报道,当前许多地方限价商品房价格竟然超过同地区普通商品房。可见,当经济适用房一旦实行“以租代售”,对其中一大部分低收入者会产生怎样的失落与茫然,不言而喻。

  我们认为,仅仅因为对低收入家庭可能出现的“美好预期”与政府负担的原因,就对经济适用房实行“以租代售”,给人有轻率、懒政与卸责之感。原因不难理解,城市低收入家庭本身底子较薄,发展前景较差,他们的负担不仅来自住房,还有诸如医疗、教育等其他负担。更重要的是,当前经济适用房成本过大的原因,恐怕还是与这一社会保障措施的实施过程没能真正做到公平性与公正性有关。特别是相关供应体系出现严重的问题,使许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并不属于优惠对象。比如,媒体曾频繁爆出“富人群体”住着经济适用房的现象,这样的不公平,在弱化经济适用房福利属性的同时,也加剧了公共财政的负担。

  经济适用房作为公共福利,由公共财政支付相关成本,本来就是应有之义。而最大程度地实现其社会保障功能,是不可背离的向度。而对经济适用房实行“以租代售”,并不符合部分低收入群体的利益诉求,势必损害到无数城市低收入者的福祉。而这样的做法,本身也是有因噎废食的嫌疑。因此,对于经济适用房,当前最需的,还是提高政府服务与管理手段,通过合理的措施,调节经济适用房建设、销售等环节中那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完善对购房者的收入评估体系,加强对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对象审查,使经济适用房发挥应有的社会保障功能。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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