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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开发之祸甚于地震”引发三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9:05 温州新闻网

  两年前,为了继续开发天通苑社区,顺天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将昌平东小口地区的一座国家级地震台夷为平地,并在该地震台原址上建起了大马路。为此,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将顺天通公司告上法院,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近日,昌平区法院受理了此案。(8月9日《京华时报》)

  这起因拆迁而起的官司,之所以引起舆论的关注,要害之处不在于地震观测点不能

拆迁、移址,而在于谁也不会想到,堂堂国家地震观测点居然会以这样的方式拆迁,而且,还居然在被拆迁两年之后,才被依法“过问”。

  首先,有必要问一问当地政府,拆迁前后你们在做什么?尽管说,对任何地震观测点都可以根据城乡规划建设的需要进行移位,但是移位必须有严格的科学施工程序,以保证观测数据不至于发生中断。正如地震的观测、预报和发布都应该是政府行为一样,观测点的移位或拆迁,也应当是一种政府行为,应该在政府的主持下有序进行。但遗憾的是,在这起拆迁事件中,大家没有看到政府的影子。由此可见,当地的政府部门对于地震观测——这项关乎首都安全的事业并不重视,难脱失职之咎。

  其次,有必要问一问开发商,拆迁何故如此粗暴?在事件中,先是“施工过程中,观测环境遭到破坏,无法正常工作”,继而是“观测点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致使人工观测无法进行”。对一个关乎着公共安全的地震观测点,如果因为观测数据无法接续而造成地震没有及时预报,其后果是任何人都无法承受的。而开放商的粗暴,不仅是一种无知的粗暴,更是一种财大气粗无视公共安全的粗暴,正是法律不健全、政府监管不尽职才给了他们这样粗暴的“性格”。许多事例表明,现在已经形成了一股“开发暴力”,必须给予重拳打击!

  最后,有必要问一问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为什么事过两年才想到依法解决?“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而前兆观测工作又是防震减灾的重要环节。虽然不是所有前兆都发生地震,但是有地震必有前兆,出现因拆迁而引起前兆观测中断这样严重的事件,显然不是通过协商可以解决的问题,而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在整个事件中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地震台被开发商夷为平地”的事件并非经常发生,但是能发生这样的事件绝非偶然,其中有许多教训值得社会汲取。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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