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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开发商真牛 国家级地震台都敢强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9:20 四川在线

  两年前,为了继续开发天通苑社区,顺天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将昌平东小口地区的一座国家级地震台夷为平地,并在该地震台原址上建起了大马路。为此,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将顺天通公司告上法院,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近日,昌平区法院受理了此案。(见《国家级地震台遭开发商填埋 中国地震局索赔50万》2006年8月9日 京华时报)

  这则新闻令人震惊,这个开发商不知有什么背景,连国家级地震台都敢强行撤迁;

中国地震局也真没有用,连个开发商都奈不何,堂堂中央国家机关竟然连自己的地震监测设施也保护不了,又怎能保护人民免受地震之虞。

  开发商之所以牛,是因为它们既是开发商也是官,其背后是官商一体,官商勾结。开发商是地方政府请来的,政府要政绩,开发商要赚钱,两者结合,就出现了这样的怪物:一方面是商人,是市场经济中的运动员,本应尊守市场中规则;一方面又是官商,把市场中规则视为儿戏,对我有利则用,无利则弃,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本应是裁判员,却与开发商成了利益共同体,成了它的保护伞。

  因此,在全国城市的撤迁中,就出了大大小小,不计其数的撤迁纠纷,强撤事件,甚至黑社会参与其中打人杀人。湖南嘉禾市场撤迁动用公安法院抓人,曾轰动全国;河北定州市开元镇绳油村村民因不愿耕地被征,就遭300多打手打杀,村民死6人伤100多人。这些事件都在全国造成了恶劣影响,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后调查其中都存在官商勾结,腐败在中作崇。我想北京昌平的这个开发商,能把国家级地震台不放在眼里,背后一定有地方政府的支持,否则它那来的胆量。

  国家地震局作为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震监测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它完全有权对这种破坏国家级地震台的行为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违法责任。但是我们看到,在未经协商一致,双方没有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开发商竟然把“太平庄国家级地震台建筑物一夜之间被完全推倒,地震观测井孔、集气装置、采样器台等设备和仪器统统被掩埋在瓦砾中,致使人工观测无法进行。”

  这是对地震台的蓄意破坏,根据《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从事建设活动时,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种破坏行为,国家地震局完全可进行处罚。照我看来应该是先追究开发商的违法责任,然后才是要它进行经济赔偿。可是现在的情况却是地震台要通过法院来讨回公道,似乎只是一场经济纠纷,而不是开发商违法造成的后果。不知这是算国家地震局的失职呢,还是说明国家地震局拿这个太“牛”的开发商没有办法?

  开发商如此胆大妄为,不怪它不把普通百姓不放在眼里,就连国家级地震台,它也敢把它推了再说。两年过去了,却没有人依法追究责任,这是法制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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