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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收入差距拉大真的不可避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9:21 国际在线

  作者:梁发芾

  国家发改委的一项报告显示,当前中国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到合理值的上限,达0.4左右。一位经济学家说,“收入差距拉大这一趋势将会持续很长时间,至少在将来5-10年内不会逆转”,“在一定意义上说,收入差距拉大不可避免,这是改革和发展必经的阶段。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改掉过去的绝对平均主义,其结果必然是收入差距拉

大。”(8月9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对于这位经济学家的说法,有两个问题需要讨教。

  首先,到底要使收入分配的差距达到怎样的水平,才能符合改革反对绝对平均主义这个目标?

  固然,改革要破除平均主义,通过适当的收入差距,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社会经济效率、同时也使社会分配更为公平合理。但是,拉开收入差距,是提高经济效率、实现公平分配的手段,而不是改革的最终目的;而且,这种手段的运用,必然要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如果差距拉得太大,则必然要损害社会公正,最终也因为不公正影响经济效率。现在,中国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达0.4左右,这是国际上普遍认同的收入差距的危险上限。基尼系数0.4,难道平均主义破除得还不够彻底?还要放任这种局面继续存在5-10年以便让平均主义破除得更彻底一些吗?这位学者的观点,显然不是把破除平均主义当成发展的手段,而是已经当成了改革目的:原来改革不是为了别的,仅仅就是为了让人们不平均,不平等。这显然是本末倒置的改革观。

  第二,收入差距拉大在什么情况下不可避免?

  中国改革的目的,本身是实现人们的共同致富,而不是持续不断地打破平均主义。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需要通过市场的手段,在初次分配中有一定的差距以调动人们的竞争性,促进发展;而另一方面,政府还有更为重要的职责,就是在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中,进行调节以缩小或控制分配的差距。

  从单纯市场的情况来看,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确实可能是难以避免的,尤其在法律不健全、垄断横行、权钱交易的条件下,更是如此。问题是,国家对此采取什么态度和办法呢?是借口说这是市场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而是不可避免的,国家和政府应该无所作为,放任自流呢?还是国家和政府应该有所作为,为消弭不断拉大的差距而努力呢?

  虽然,人们曾一度认为,政府的职责仅仅是守夜人角色,不应对市场进行任何干预。但是,事实证明,政府不应是这样消极的角色,政府应该是积极的行动者。历史事实也同样证明,社会财富的分配,从来就不单纯是市场客观运行的结果,而本质上取决于社会的政治、法律和经济制度等罗尔斯所说的社会基本结构。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是否不可避免,取决于国家和政府是否努力以及努力程度如何,取决于社会基本结构的公正程度如何。

  目前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社会法律制度不公平不合理甚至不存在。垄断行业的收入为什么那么高?如果有健全的反垄断法律,这个现象仍然难以避免吗?在劳动与资本的收入分配关系中,各地政府过分迁就资本的意志而对劳动者的利益关注不够,如果健全劳动法律制度,严格依法办事,民工工资能被大量长期拖欠甚至最终被赖帐?如果国家能够努力健全法律,执行法律,营造一个公平合理的分配环境,则在初次分配环节收入拉大,虽然不能说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也绝不是完全不可避免的。

  除此之外,政府还有二次分配的职能,就是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来实现社会公平。在税收中,量能纳税,高收入者多纳税,而且交纳累进税,低收入者少纳税。对于绝对贫困的人,政府还要给予转移支付以补贴,这样,收入差距的拉大趋势就会得到缓解。政府通过二次分配缩小最终的收入分配,已经是世界上通行的做法,只要运用得法,都有相当的效果。

  不管是健全法律提供公平合理的分配环境以保证初次分配的公平性,还是通过二次分配矫正初次分配的不公平性,政府都有能力有手段也有责任有义务做到这些。如果一味强调收入差距拉大的客观性、不可避免性,那么这样做不是为失职找借口,就是为不当得利者的长远利益做说客。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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