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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被征地农民可领“退休金” 此举惠及280万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9:22 金羊网-新快报

  年底前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新快报讯(记者周继坚通讯员张祥)广东的被征地农民到龄也可以领“退休金”了!记者昨天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已经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在今年12月底前,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此举将惠及广东280万被征地农民。

  5个县(市)进行试点

  据悉,城市规划区内(含县城、镇政府所在地),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农用地成为城市居民的人员;城市规划区外,经依法批准征收或征用土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人均耕地面积的1/3的人员,均可以享受该项待遇。初步测算,广东此类人员达280万人左右。

  据杨健海介绍,目前深圳、东莞、珠海、中山、佛山、广州等已实施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至去年底,全省被征地农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约78万人,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有23万人,人均养老金在100-500元左右。近期,省劳动保障厅将选择5个县(市)进行试点,以点带面,确保全省12月底前全面落实有关工作。

  所有缴费“实账运行”

  据省劳动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杨健海介绍,全省必须在年底前铺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行完全积累,保障基本生活。在制度设计上,所有缴费都归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个人多缴费多享受,同时所有缴费都将全部“实账运行”,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在待遇水平上,参照当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收入不高但能保基本生活。

  在缴费构成上,体现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三方责任”,集体补助占30%左右,政府扶持占40%,农民个人缴纳其余的30%左右。

  60周岁以上无需缴费

  记者还了解到,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有些地方(如广州)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缴费参保,从而获得较高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鼓励各地对这部分群体不实行养老保险政策,而采取措施将其直接纳入到社会福利制度中,发放老年生活补贴,个人无需缴费,当然,其待遇也相对较低。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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